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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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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14號(96年11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6年12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214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6年11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網路外匯交易指示服務,提供客戶透過網路傳送涉及結匯之(一)外幣轉帳交易指示(二)外幣匯出匯款交易指示。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荷蘭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計價黃金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瑞士銀行台北分行:外匯信用違約交換業務。
(四)玉山商業銀行:新臺幣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五)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商品價格交換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同意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四、核准合庫銀行土城、南投分行、台灣新光銀行中華分行等3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6年1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204家,其中本國銀行1,143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1,105家),外商銀行61家。96年11月份,核准中國信託銀行羅東分行等8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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