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62號(96年3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062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6年3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新加坡華僑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以CPPI策略辦理「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避險基金指數dbX─Diversified Alpha之組合式產品」業務,並得以不同比例組合三檔組合式避險基金。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華南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
(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復華商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三、同意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四、同意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並由委託人以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
五、同意彰化商業銀行、台灣銀行申請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六、核准玉山銀行大里、豐原、永康、北高雄分行,京城銀行營業部等5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6年3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57家,其中本國銀行1,094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1,055家),外商銀行63家。96年3月份核准復華銀行竹科分行等4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