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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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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6號(96年7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6年8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146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6年7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彰化商業銀行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永豐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新臺幣利率交換選擇權與外幣股價及股價指數選擇權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二)復華商業銀行:新臺幣存款連結新臺幣Quanto Swap(新臺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交換、新臺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新臺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核准玉山銀行土城、敦南、樹林、長春、新店、五股分行,日盛銀行樹林、八德分行,渣打國際銀行台中、高雄分行,陽信銀行高雄分行等11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6年7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83家,其中本國銀行1,122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1,084家),外商銀行61家。96年6月份核准彰化銀行苓雅分行等9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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