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43號(有關本(10)日某媒體報導「國人房貸負擔 史上最沈重-向銀行借的100元當中,就有70元是用來買房子的…,」之說明)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143號
本(10)日某媒體報導「國人房貸負擔 史上最沈重-向銀行借的100元當中,就有70元是用來買房子的…,」乙則,為免外界誤解,特予說明如下:
一、個人向銀行借款主要用途有二:(一)房屋貸款,(二)消費性貸款(如汽車貸款及信用卡貸款等)。本年6月銀行對個人房貸占個人向銀行借款比重上升至69%,主要因近一年來銀行消費性貸款明顯減少所致。
二、若就銀行對個人不動產貸款年增率觀察,93年曾高達16.01%,之後逐年下降,至本年6月底已降至10.36%。另依銀行法第72-1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30%,目前尚未有銀行超過該比率,銀行對不動產放款態度尚屬審慎。
三、根據經建會、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之「台灣住宅需求動向季報」,96年第1季全國購屋者的房貸負擔率(每月房貸支出/家庭月所得)為29.9%,低於95年第4季的30.9%及95年第1季的32.1%,國人房貸負擔似非史上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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