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00號(95年10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
<網址:http:/www.cbc.gov.tw> (95)新聞發布第200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5年10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新種外幣信用違約交換業務包含一籃子信用違約交換、第一違約型信用違約交換、第N個違約型信用違約交換及其衍生之結構型Basket CDS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匯率選擇權與外幣定期存款組合之「優利外幣帳戶」(Dual Currency Account)。
三、同意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四、同意富裕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五、同意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並由委託人以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
六、核准台北國際銀行營業部、大眾銀行大里分行等2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5年10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48家,其中本國銀行1,084家(包括總行40家,分行1,044家),外商銀行64家。95年10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玉山銀行泰和分行1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