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81號(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081號
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為執行行政院「金融服務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中有關改進證券市場款項清算作業,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系統(簡稱同資系統)將辦理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證券交割款項之清算,爰配合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於本日發布,訂自本(96)年5月14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 為界定同資系統增設之「證券交割款項撥轉」係指證券商委託其指定之銀行,利用同資系統撥付交割款項予結算機構(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或結算機構利用同資系統撥付交割款項予證券商指定銀行之交易,爰增訂第八點之一規定。
二、 為因應同資系統增辦證券交割款項撥轉,本行同意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各自在本行開立清算專戶。各該專戶係虛擬性質,僅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日中收付交割款項之用,日終餘額須歸零,爰增訂第二十七點之一規定。
三、 為規範證券交割款項撥轉限以即時轉帳處理之,並規範每筆交易指令應包括之訊息,爰增訂第三十八點之一規定。
四、 為明訂結算機構(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應於清算日前將其結算各參加單位之應收或應付差額通知各參加單位確認無誤後,再傳送至本行清算;以及為使證券市場交割清算作業順利進行,配合目前實務,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清算當日得進行多批次之撥帳作業,爰增訂第五十三點之一規定。
五、 另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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