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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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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63號(訂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6年4月23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063號
鑒於我國金融服務業已逐步國際化、自由化,除銀行業以外,其他金融事業亦有經營外匯業務之需要,其中又以保險業所辦外匯業務較具規模,確有儘速訂定管理規範俾供業者遵循之必要,爰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參酌現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及國外相關立法例,並徴詢相關主管機關及業者所提意見,將外幣投資型及俗稱傳統型保險業務均予納入,訂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自即日起實施。該辦法規定保險業得申請辦理下列外匯業務: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及以其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二、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
三、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四、其他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之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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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2357-121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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