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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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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42號(96年2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6年3月1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042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6年2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聯邦商業銀行申請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受理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外匯信用違約交換業務。
三、同意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四、同意犇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並由委託人以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
五、截至96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53家,其中本國銀行1,090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1,051家),外商銀行63家。96年2月份核准一銀林口分行,聯邦銀行安康分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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