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26號(96年1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026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6年1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配合防制國際洗錢作業之需要, 1月25日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以強化外幣收兌處的管理。
二、1月26日開放證券商辦理涉及股權、債券及利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二、同意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申請辦理外匯交易指示服務,提供客戶透過網際網路辦理(一)轉帳交易指示(二)匯出匯款交易指示(三)前述交易之預約交易業務。
三、同意第一商業銀行申請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四、同意元富證券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瑞意銀行(BSISA)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直接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五、同意第一富蘭克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六、同意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申請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八、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透過CPPT(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Technique)動態操作外幣利率(債券指數)交易策略之組合式商品。
(二)板信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
九、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業務。
(二)荷商安智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連結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三)法商東方匯理銀行台北分行: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外幣遠期利率協議業務。
十、核准台灣銀行建國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6年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53家,其中本國銀行1,090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1,051家),外商銀行63家。96年1月份核准合作金庫銀行大雅分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