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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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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44號(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5年3月17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5年2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美國銀行台北分行提供國內公司客戶(主要為跨國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方式傳送包括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外幣匯出匯款、外匯結匯、簽發或修改進口信用狀、轉讓或修改出口信用狀等4項交易指示業務。
二、同意第一商業銀行申請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新臺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
三、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法商東方匯理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可提前解約以美元Libor為指標計息之利率交換合約業務
(二)建華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商品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
(三)第一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式產品。
四、同意香港商德意志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申請辦理直接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並由委託人以新臺幣或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
五、截至95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24家,其中本國銀行1,059家(包括總行42家,分行1,017家),外商銀行65家。95年2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有復華銀行岡山分行等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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