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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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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79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5年10月1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5)新聞發布第179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5年9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辦理涉及外匯之財富管理業務。
二、同意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申請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辦理外匯存款轉帳、外匯匯出匯款、進口開狀/修狀申請、信用狀未用餘額註銷申請、出口押匯提示申請業務。
三、同意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申請以網際網路傳送交易指示方式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當日及預約外匯結匯、當日及預約外幣匯出匯款、進口信用狀開狀及修改申請、擔保提貨申請、進出口貸款申請等業務等五項之交易指示業務。
四、同意美商花旗銀行憑客戶傳真指示辦理未達新臺幣50萬元之外匯活期存款轉帳、外匯定期存款承作、解約、外匯結匯、原幣匯出匯款及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等業務,其服務對象擬由財富管理銀行客戶擴大至所有客戶。
五、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以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辦理「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避險基金指數之dbX-Harmony Ⅱ組合式產品」業務。
六、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新臺幣存款連結利率交換與利率選擇權組合式商品業務。
七、同意國泰世華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寶來證券公司、復華綜合證券公司、元大京華證券公司、國泰綜合證券公司、台証綜合證券公司、一銀證券公司、富邦綜合證券公司、統一綜合證券公司、建華證券公司、大華證券公司及群益證券公司申請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八、同意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九、同意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並由委託人以新臺幣或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
十、核准華南銀行台大分行、彰銀土城、西屯分行等3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5年9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46家,其中本國銀行1,082家(包括總行40家,分行1,042家),外商銀行64家。95年9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有玉山銀行新豐分行等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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