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12號 (94年12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網址:http:/www.cbc.gov.tw> (95)新聞發布第012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12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花旗商業銀行台北分行提供企業客戶得使用企業內部財務系統經由網際網路或專屬網路傳輸交易指示,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外匯結匯、原幣匯出匯款、同一銀行活期存款帳戶間之外幣轉帳。
二、同意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提供客戶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同一銀行活期存款帳戶間之轉帳、匯款申請、進口開狀申請、出口押匯/出口託收申請、短期進/出口融資申請、信用狀轉讓申請、擔保信用狀申請等業務交易指示。
三、同意板信商業銀行辦理電話語音外匯業務,包括外幣存款帳戶間轉帳、新臺幣存款結購外匯轉入外幣存款、外幣存款結售新臺幣轉入新臺幣存款業務。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央信託局:新臺幣或外幣定期存款連結黃金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新臺幣Quanto Swap(新臺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業務。
(三)英商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利率交換業務、純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四)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商品價格選擇權業務。
五、同意新光、台陽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辦理在國內募集或私募外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六、截至94年1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25家,其中本國銀行1,058家(包括總行42家,分行1,016家),外商銀行67家。94年12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聯邦銀行長春分行等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