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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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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3號(95年7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5年8月11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5)新聞發布第143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5年7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7月7 日修正發布「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以放寬相關之結匯規定及配合發展國內外幣計價期貨市場。
二、同意美商富國銀行台北分行申請透過網際網路接受客戶辦理匯出匯款及同一銀行轉帳交易指示外匯業務。
三、同意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辦理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企業網路外匯業務,提供企業客戶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辦理進口信用狀開發及修改申請業務。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存款連結商品選擇權投資型產品業務,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合成之可展延或可取消之組合式商品業務,新臺幣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外匯信用違約交換業務。
(三)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選擇權結合外幣利率選擇權之外匯組合式業務。
五、同意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
(一)富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Fidelity Investments Distributor)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直接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二)摩根富林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JF基金有限公司等3家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三)同意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富蘭克林顧問服務公司(Franklin Advisory Services, LLC)、富蘭克林投資顧問服務公司(Franklin Investment Advisory Services, LLC)、坦伯頓全球顧問公司(Templeton Global Advisors Ltd.)、坦伯頓投資顧問公司(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坦伯頓資產管理公司(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等6家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四)同意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麥倫全球管理有限公司(Mellon Global Management Limited)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五)同意大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聯博資產管理公司(AllianceBernstein L. P.)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六)同意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瑞士銀行(盧森堡)環球策略基金等31檔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七)同意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Legg Mason Investments(Luxembourg)S. A.及Legg Mason Investments(Ireland)Limited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六、同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辦理透過電子交易平台交易外幣計價債券相關之款券給付結算業務,暨得向指定銀行申請外幣貸款。
七、核准台北富邦銀行台中分行、台北國際銀行士林、大安、東湖、天母、德惠、民安分行等7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5年7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40家,其中本國銀行1,076家(包括總行41家,分行1,035家),外商銀行64家。95年7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有聯邦銀行永春分行等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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