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票據交換所新聞稿(發票人因本次凱米颱風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從寬處理)
發票人因本次凱米颱風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依據本所訂定之「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與「票據交換所受理票據信用資料查詢須知」,從寬處理如下:
一、 凡95年7月25日照常辦公地區,支票存款戶於7月25日、7月26日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若於各該日之次一營業日,經重提付訖或由發票人贖回或提存備付款申請註記者,一律不列紀錄(包括補票紀錄),並免收手續費。惟支票存款戶於原退票據重提付訖前提取備付款者,應取消提存備付註記,並恢復退票紀錄。
二、 支票存款戶因本次颱風影響受困災區,致無法將票款補足提存備付或清償贖回,但於交通修復後立即將退票清償或提存備付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辦理退票之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註記事實。對已辦妥註記者,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