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09號 (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
中央銀行新聞稿 95年6月1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5)新聞發布第109號
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係為配合本行辦理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於84 年3 月20日訂定發布。目前金融機構承作拆款交易之交割清算,均透過本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系統(以下簡稱同資系統)辦理,拆入行到期應付款項係利用同資系統「期約轉帳」功能撥付,取代原人工跑票方式;該「期約轉帳」之最長期限為6個月。
依現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金融業拆款中心要點」規定,各會員單位每次拆款期限最長為1年,且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之報價期別目前最長亦為1年期;基於上述實務作業需要,爰配合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第12點第2項規定,將同資系統「期約轉帳」之最長期限由6個月放寬為1年。上開要點之修正,於本(16)日發布,並自本(95)年6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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