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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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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86號(95年4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5年5月11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5)新聞發布第086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5年4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辦理未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客戶本人之外匯活期存款或新臺幣活期存款轉為同一人外匯定期存款之網路外匯業務。
二、同意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申請利用「金融產品配售平台」(PDP, Product Distribution Platform)提供衍生性金融產品資訊及交易指示(不包括金流)至銷售該行金融產品之其他指定銀行。
三、同意指定銀行及證券業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英商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不限定期初、期末須交換本金之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
(二)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幣利率交換、外幣遠期利率協定、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債券遠期買賣斷交易、外幣債券選擇權。
(三)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幣利率交換、外幣遠期利率協定、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債券遠期買賣斷交易、外幣債券選擇權。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外幣遠期利率協定業務。
(二)英商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遠期利率協定業務。
五、同意金復華、元大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六、核准台北富邦銀行板橋分行、台銀東桃園、高雄科學園區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5年4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26家,其中本國銀行1,062家(包括總行42家,分行1,020家),外商銀行64家。95年4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有復華銀行信義分行等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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