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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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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98號(94年11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年12月12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198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11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辦理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指示業務,提供客戶透過網際網路辦理同一銀行本人帳戶外匯結匯及匯出匯款。
二、同意國泰世華銀行提供客戶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辦理進口開狀/修改申請指示、信用狀未用餘額註銷申請指示及出口押匯提示申請指示。
三、同意板信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外匯結匯、原幣匯出匯款及同一銀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同一銀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四、同意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五、同意其他銀行業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幣利率交換、外幣遠期利率協定、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
(二)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幣利率交換、外幣遠期利率協定、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債券遠期買賣斷交易、外幣債券選擇權。
(三)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幣利率交換、外幣遠期利率協定、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債券遠期買賣斷交易、外幣債券選擇權。
六、同意花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代理買賣國外債券業務
七、同意台新、富邦、大華、匯豐中華、盛華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辦理在國內募集或私募外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八、同意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花旗環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九、核准台北國際商銀新湖、觀音、基隆、深坑分行,台銀台中科學園區分行等5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27家,其中本國銀行1,060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1,017家),外商銀行67家。11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08家支局、土銀中科分行等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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