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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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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76號(94年4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4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
(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事後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第一商業銀行:店頭市場「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三、核准台灣銀行竹北、太平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4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09家,其中本國銀行1,043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1,000家),外商銀行66家。4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農民銀行北新竹分行等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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