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12號 (修正「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212號
修正「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
本行為使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透明化、合理化,自91年初開始,推動基本放款利率定價制度改革。目前金融機構均已實施指數型房貸與基準利率訂價制度,以基本放款利率計價之舊貸案所佔比率僅2.66﹪。為免金融機構繼續牌告偏高且失真之基本放款利率,導致金融資訊誤用,基本放款利率牌告方式,將自95年1月1日起,改為隨基準利率加碼連動。本行爰檢討「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規定,於12月30日修正發布第5點及第7點,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修正內容如下:
一、配合基本放款利率牌告方式之變更,以及切合金融機構放款實務之需要,定明金融機構應依其辦理放款業務之種類,牌告其基準利率、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現金卡利率及其他經中央銀行規定應予牌告之放款訂價利率指標。(第7點)
二、配合銀行收受轉存款牌告實務,定明金融機構收受基層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之轉存款,不適用本要點部分存款利率牌告之規定。至於同業存款及公庫存款不適用本要點之現行規定,則予刪除(第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