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10號 (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210號
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係為配合本行辦理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於84 年3 月20日訂定發布。目前結算機構申請由本行清算其參加單位間之款項收付者,應依「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結算機構專章之規定辦理。茲為促使結算機構加強其公司治理及因應其業務變動或合併等行為之核准,爰修正本要點規定,於本(28)日發布,訂自明(95)年1月2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結算機構係金融支付系統運作之核心機構,其治理機制是否健全與系統是否穩定,不僅攸關公共利益,對市場之安全與效率亦具重大影響,爰規定其申請由本行辦理清算時,應增加提出有效之治理機制及系統營運不中斷計畫之說明等。(修正第24點條文)。
(二)經核准由本行辦理清算之結算機構,其組織或業務若有變動,可能影響本行同資系統及金融體系之運作,為確實掌握該機構營運狀況,爰增訂結算機構如有變更公司章程或組織、停止營業、合併或解散、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受讓他人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等行為,應先申請本行核准。(增訂第29點第2項條文)
(三)經核准由本行辦理清算之結算機構擬與其他機構合併,不僅涉及本行對金融支付系統之主管,且攸關本行是否繼續提供其款項清算等問題,爰增加規定其應在合併前,聯名檢具合併計畫書、公司治理說明書及系統營運不中斷計畫等向本行申請合併之許可,並應於合併後,申請由本行辦理清算之核准。(增訂第29點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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