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05號 (中央銀行修正發布「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205號
中央銀行修正發布「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配合FATF對反恐之建議、國內資本市場之開放、指定銀行辦理對外借款保證之需要、信用卡發卡對象及業務風險應由銀行業自行考量及報表整合等,爰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其要點如次:
一、 為配合FATF(國際防制洗錢組織金融行動小組)對反恐之建議,爰增訂銀行業辦理國外匯出款時,應將匯款者姓名、帳號或身分證件號碼、地址顯示於電文中之規定。
二、 為配合國內資本市場之開放,對相關業者辦理國內外幣交易有外幣資金需要者,其憑辦文件增加經本行核准之文件。
三、 指定銀行應憑國內顧客提供有外幣保證實際需求之證明文件簽發擔保信用狀,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擔保國內廠商之海外子公司(含大陸地區)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並應就被擔保之海外公司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形及其還款財源詳加評估。
四、 基於外匯自由化及銀行業對其發卡對象、信用額度及業務風險,應由銀行業自行考量,對外國自然人申請國際信用卡、金融卡及轉帳卡所憑外僑居留證及所發各卡之有效期限,均不另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