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41號(94年2月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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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2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維持外匯市場交易紀律,2月24日發函重申指定銀行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業務,應確實依照實需原則辦理。
二、同意萬泰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外幣匯率選擇權」及外匯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連結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核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南投、士林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07家,其中本國銀行1,041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998家),外商銀行66家。2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玉山銀行城中分行等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