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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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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62號 (中央銀行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年10月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162號

中央銀行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本行為協助發展觀光事業,便利國外來臺旅客兌換外幣,並加強外幣收兌處之管理,於本(6)日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 明訂外幣收兌處之服務對象限於持有外國護照之外籍旅客及來臺觀光之華僑;其業務範圍僅限於辦理外幣現鈔或外幣旅行支票兌換新臺幣業務,不包括反向收受新臺幣兌換外幣。

二、 明訂外幣收兌處每筆收兌以等值美金一萬美元為最高限額。

三、 為因應管理外幣收兌處之需要,增訂必要時委託臺灣銀行進行業務查核。

四、 為配合實際需要,增列手工藝品業、金銀及珠寶業及其他經臺灣銀行轉請本行專案核可者,亦得申設外幣收兌處。並明訂具有收兌外幣需要及具備安全控管機制為申設外幣收兌處之要件。

五、 為更能有效管理外幣收兌處,爰增列有關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

六、 為利於外幣收兌處之業務管理,增列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應有專設帳簿及會計報表等,並連同兌換水單依規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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