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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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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15號(發布修正「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定自94年7月20日起開辦以無實體債券辦理信託作業)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年7月1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115號

發布修正「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定自94年7月20日起開辦以無實體債券辦理信託作業


  本行為配合「信託法」及「信託業法」有關信託登記制度之執行,積極規劃增加中央政府債券作為信託公示之標的,以促進信託業務之推展。各項作業及相關電腦功能之建置均已完成,並已發布修正「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自7月20日起正式實施中央登錄公債及國庫券之信託登記作業。

  所謂信託,係指委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其功能主要為特定人之生活保護、教育或扶養,防止財產之喪失或減少;或追求利潤;或為達成慈善、文化等公共利益。近年來,信託在金融實務上已逐漸受到重視。

  目前中央登錄債券可辦理交易轉讓、法院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及充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增加作為信託標的後,將可更增進民眾權益。民眾若持有實體公債,可先將實體公債轉換為中央登錄公債,再辦理信託登記。信託登記採所有權移轉之轉讓登記方式,委託人可至本行委託之任一清算銀行辦理,將債券自其帳戶即時電腦轉帳至受託人信託專戶;另一方面,債券到期本息自動撥入受託人款項信託專戶,信託作業將更安全、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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