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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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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5號(94年8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年9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8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8月26日開放銀行、證券商申請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
二、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匯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及外匯信用違約選擇權(Credit Default Option)。
(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三)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
(四)中央信託局:外匯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外匯商品。
(五)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匯信用違約交換業務。
(六)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七)合作金庫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
(八)英商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店頭市場「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三、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事後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台北分行:1.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連結之組合式外匯業務;2.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選擇權連結之組合式外匯業務。
(二)大眾銀行:外匯定期存款與外幣商品選擇權連結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三)第一商業銀行:外匯定期存款與外幣商品選擇權連結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四)板信商業銀行:外匯定期存款結合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五)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外幣保證金交易業務。
四、核准中國信託銀行安和、北高雄、鳳山及新生南路分行等4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8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19家,其中本國銀行1,052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1,009家),外商銀行67家。8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日盛國際商銀南門分行等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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