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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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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10號(94年6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年7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110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6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便利民眾兌換外幣,6月9 日函告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之義務,不得拒絕收兌DF版系列百元美金現鈔。若有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請依「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
二、6月24日函告保險業得向本行申請許可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並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及辦理應注意事項。
三、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新臺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三)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契約連結新臺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新臺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四) 斐商南非標旗銀行台北分行:以盎司為計量單位,以美元計價、付款之「黃金、白銀借貸」業務。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事後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交通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商品(黃金等)選擇權之組合式業務。
五、核准國泰世華銀行中山分行、台銀竹南科學園區分行、華銀大稻埕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6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13家,其中本國銀行1,046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1,003家),外商銀行67家。6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中國農民銀行五股分行等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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