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88號(修正「中央銀行收受銀行業轉存款作業要點」及「基層金融機構轉存款法定準備金處理要點」部分條文)
一、依農業金融法有關規定,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開業後,農漁會信用部新增餘裕資金,應一律轉存農業金庫。
二、配合農業金庫開業,爰修正:
(一)「中央銀行收受銀行業轉存款作業要點」第二點,將「農業行庫」之範圍,由原定「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修正為「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
(二)「基層金融機構轉存款法定準備金處理要點」第一點第(三)款,將「農業行庫」之定義,修正為稱「農業行庫」者,謂合作金庫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
三、修正後之相關作業要點及處理要點,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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