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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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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08號(93年12月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年1 月13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3年12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臺灣銀行申請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年滿二十歲之本國自然人客戶於營業時間內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原幣匯出匯款,及境內同一銀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同一銀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二、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新加坡大華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斐商南非標旗銀行:外幣利率交換。
(三)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1.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SWAPTION) 2.新臺幣利率交換結合外幣利率交換3.新臺幣利率交換結合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4.新臺幣利率交換結合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業務。
(四)陽信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五)美國銀行台北分行:遠期利率合約結合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新臺幣利率交換、新臺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與新臺幣利率選擇權等,由一種或多種產品結合之十二項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核准玉山銀行高雄分行、中國信託商銀港墘、汐止、宜蘭、花蓮分行、台南中小企業銀行高雄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04家,其中本國銀行1,038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995家),外商銀行66家。12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復華銀行金門分行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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