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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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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單位偵破偽造新臺幣硬幣案件獎金發給原則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台央發字第1010010047號函修正

標 準
種 類
緝捕嫌犯 緝獲版模 緝獲鑄造偽幣機具 緝獲偽幣種類或金額 發給獎金數

A. 鑄造偽幣案

案情一

 

全部

 

全部

 

全部

 

成品或半成品

 

150萬元至250萬元

案情二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成品或半成品

100萬元至150萬元

B. 販售偽幣案

案情一

 

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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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150萬元以上

 

逾60萬元至100萬元

案情二

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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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0萬元至150萬元

40萬元至60萬元

案情三

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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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萬元至100萬元

20萬元至40萬元

案情四

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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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萬元至50萬元

5萬元至20萬元

C. 檢舉人破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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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撥發警政單位個案獎金數,再發1/3獎金予檢舉人。

註: 每一案件發給獎金數,除依據本原則案情種類外,尚須視案情輕重、查扣偽幣數量及偽造逼真程度等因素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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