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8年2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8000704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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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80007800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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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8年2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8000704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正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外匯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