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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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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7年11月13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4121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1月15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700447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7年11月13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4121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1月15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正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外匯局匯款科、外匯稽核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規定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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