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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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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對日本匯出震災捐款匯款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195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00001682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對日本匯出震災捐款匯款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銀行業請依下列規定受理結匯:
一、「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之匯款性質應填報為「日本震災捐贈匯款」。
二、結匯額度與文件確認:
(一)無結匯額度限制,結匯金額均不計入申報義務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二)匯款人為各級政府、慈善公益團體、財團法人交流協會(IAJ)者:不須確認文件。
三、銀行業檢送本局匯出匯款媒體資料之傳輸檔案資料,其中「有無申報書別」欄內請輸入代碼「Q」,用以區別本項匯款。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指定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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