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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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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月報「資產負債表」(表M1之1、M1之2)及「資產項目國家別分析表」(M4)部分欄位名稱及定義範圍如說明,請自100年3月(報送100年2月份資料)起改依新格式欄位名稱及定義範圍填報,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自102.2.10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靜宜
電話:(02)23571200
傳真:(02)23571959
電子信箱:ching-yi@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拾壹字第10000135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謹修改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月報「資產負債表」(表M1之1、M1之2)及「資產項目國家別分析表」(M4)部分欄位名稱及定義範圍如說明,請自100年3月(報送100年2月份資料)起改依新格式欄位名稱及定義範圍填報,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3、4項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第3次修訂,將適用範圍擴及「放款及應收款」,致部分資產負債表會計科目名稱及定義範圍略有變動。謹於旨述報表原欄位格式不變下,修正部分欄位名稱及定義範圍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表M1之1):原第七項「放款」及第八項「進出口押匯、貼現及應收帳款融資」下之「減:備抵呆帳」修改為「加(減):備抵呆帳、折溢價及採避險會計調整數」。
(二)「資產負債表」(表M1之2):修正「非金融機構存款」定義範圍包括「加(減):存款採避險會計之調整數」,以淨額表達。
(三)「資產項目國家別分析表」(M4):原「備抵、評價調整、累計減損」修改為「備抵、評價調整、累計減損、折溢價調整」。
三、各銀行可於本行網站http://www.cbc.gov.tw之「外匯通函彙編」項下「肆、國際金融業務」下載有關本次修改之OBU月報資料檔案格式,其中異動部份以粗體顯示。
正本: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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