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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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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國內廠商得憑交易清單辦理遠期外匯交易。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吳秋月
電話:(02)23571170
傳真:(02)23973763
電子信箱:11017@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肆字第09900311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國內廠商得憑交易清單辦理遠期外匯交易,請 查照。
說明:指定銀行辦理與客戶間之新台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若廠商憑多筆交易合併訂定一筆遠匯契約時,得以交易清單方式辦理,同時對於本行抽查之交易文件由當日放寬為次營業日中午前送達。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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