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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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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月1日起,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不得再帳列存款,茲修改每月10日前檢送本局之「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新台幣存款表」格式(自104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王清杉
電話:(02) 2357-1224
傳真:(02) 2357-1271
電子信箱:cbc02444@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098006234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配合99年1月1日起,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不得再帳列存款,茲修改每月10日前檢送本局資料科之「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新台幣存款表」格式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根據本行98年12月2日公告之「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份條文修正總說明第一條規定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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