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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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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2013.1.25修正)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行健
電話:(02)2357-1216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hcchen@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8002854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98年6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0980028544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匯款科、資料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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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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