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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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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辦理公司匯款有關登記基本資料查驗,應請透過經濟部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oea.gov.tw/~doc/ce)無誤後,始得受理匯款(94.12.6停止適用)(90.11.15 / (九○)台央外伍字第○四○○六○○四七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傳真號碼:(02)2357195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0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九○)台央外伍字第○四○○六○○四七號
速別:最速件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及信用合作社總社(請轉知所屬分行、分社)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本局稽核科、本局簽證科、本局資料科、中華電腦中心

 

主旨: 自本(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貴單位辦理公司匯款有關登記基本資料查驗,應請透過經濟部網站查詢無誤後,始得受理匯款,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公司法」修正案,簡化工商登記作業,廢止公司執照改以電腦連線方式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本局前於本(九十)年二月八日以(九0)台央外伍字第0四00一六二0一號函請 貴單位預為規劃相關電腦查詢設備及作業措施在案。

三、貴單位上網查詢公司基本資料,應予列印併同「買、賣匯水單」及其他交易憑證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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