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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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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新臺幣收付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相關說明(92.6.20 / 台央外伍字第0920037734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93616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林淑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20037734號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

主旨: 關於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新臺幣收付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信託業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新臺幣收付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應由信託業經由指定銀行專案向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其投資資金之匯出,應按結匯金額至少百分之五十之比例辦理換匯或換匯換利(CCS)交易,惟該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同一日內累計結匯金額在二千萬美元(含)以下時,得免辦理換匯或CCS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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