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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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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格式之使用緩衝期,延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92.7.24 / 台央外伍字第0920030348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93616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林郁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20030348號
速別:最速件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本局稽核科、本局簽證科、本局資料科

主旨: 本行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央外伍字第0九二00一三二八二四號函其中所定原「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格式之使用緩衝期,延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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