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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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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3.6.17起,銀行業受理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結匯投資本金或收益,無須再確認本局同意函(93.6.16 / 台央外伍字第0930031484號)(95.7.7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93616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林郁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30031484號
速別:最速件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電腦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法務室、本局交易科、本局稽核科、本局簽證科、本局資料科(均含附件)

主旨: 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起,銀行業受理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結匯投資本金或收益,無須再確認本局同意函,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院臺財字第0九三00二七三二二號令修正發布「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銀行業受理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證券結匯案件應確認事項」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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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業受理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證券結匯案件應確認事項DOC檔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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