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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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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指定銀行受理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94.5.18 / 台央外伍字第0940020843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 2357-1197
傳真號碼:(02) 2357-195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40020843號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兼復94年5月9日金管保一字第09402041900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

主旨: 即日起, 貴行受理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請依說明各點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可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投資比率範圍內,以下列方式匯出資金:
(一)利用其每年5千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二)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
(三)由業者向本行專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投資國外。

二、壽險業者投資國外相關事宜,仍應依據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本局90年6月29日(90)台央外伍字第04002513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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