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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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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代委託人辦理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結匯事宜(95.1.25 / 台央外伍字第0950013756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195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林郁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50013756號
正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本局稽核科、本局簽證科、本局資料科

主旨: 本行94年12月6日修正發布「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所涉期貨商代委託人辦理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期貨商除可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函外,亦可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載明「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許可證照,向銀行業辦理結匯。
二、期貨商辦理本項業務應確實依所收付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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