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外匯管制辦法
行政院函 | |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受文者:立法院 副本收受者:中央銀行、財政部(均含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6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台八十六財字第二六八七二號 | |
主旨: | 「外匯管制辦法」,業經本院訂定發布施行,請 查照。 |
說明: | 一、本案係根據中央銀行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86)台央外伍字第O四OO九四六號函及八十六年六月四日 (86)台央外伍字第O四O一三九八號致本院秘書處函,暨照八十六年六月九日本院第二五三二次會議 決議辦理。 二、檢送「外匯管制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