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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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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增進辨識偽鈔能力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19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陳行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30039849號
速別:最速件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信用合作社總社、農會信用部本部、漁會信用部本部(以上請轉知所屬分行、分社、分部)、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請儘速購置新式美金驗鈔機、增進辦理該項業務行員辨識偽鈔之能力。若接受顧客委託查驗、兌換等,應儘速辦理,若有收取手續費之必要,應屬合理之費用,請 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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