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2005.12.21修正)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93616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30057023號
速別:最速件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
副本:本行秘書處、本行法務室、本局管理科、本局交易科、本局稽核科、本局簽證科、本局資料科
主旨: 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附件之報表格式,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修正,置於本行網站(http://www.cbc.gov.tw),請自行下載修正,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所定「事務管理手冊」規定,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式格式,爰修正旨揭附件格式,至於法規部分並無修正。
二、貴單位以現行格式印製之庫存報表可延用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