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申請程序 (自2011.6.24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2357-1215
傳真號碼:(02) 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40038917號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向本行申請許可之行政手續如說明二,請惠予 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證券商申請辦理旨述外匯業務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申請,應以本行前已核准之產品為限。
(二)財富管理涉及外匯業務,開辦前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行提出申請:
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辦理本項業務證明文件影本。
2、營業計畫書:內容包括經營政策及本項業務所提供涉及外匯業務之金融產品或服務項目。
3、法規遵循聲明書。
4、其他本行要求之資料或文件。
(三)經本行許可後,嗣後增加或減少提供業經本行許可之金融產品或服務項目,僅須於開辦或終止前一週函報本行備查,毋須逐案再經本行許可。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