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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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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2007.8.1修正)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 2357-1216
傳真號碼:(02) 2357-1959
承辦人:陳行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40053024號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法務室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局交易科、匯款科、稽核科、資料科、國際金融業務科

主旨: 本行業於94年12月21日以台央外柒字第0940051660號令修正發布「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本行89年12月20日(89)台央外伍字第040051994號函、90年7月26日(90)台央外柒字第040041866號函、91年8月30日台央外柒字第0910040813號函、93年11月8日台央外柒字第0930053089號函、94年10月19日台央外柒字第0940045349號函,同時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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