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修訂「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以下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申報問答集)如附件,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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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蔡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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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000257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訂「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以下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申報問答集)如附件,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本行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爰修正旨揭檢核項目說明及申報問答集,並自110年7月1日起適用。
二、銀行業現行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傳輸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請依照修訂後檢核項目說明(附件1至6)辦理。
三、申報問答集電子檔,請轉知業務單位於本行網站外匯通函彙編「伍、報表」項下查詢本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簽證科、國際金融業務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