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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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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本局106年12月28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51685號函有關「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2、附件8及附件10,請查照惠辦。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蔡志賢
電話:(02)2357-1233
傳真:(02)2357-1129
電子信箱:ben0201@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000257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正本局106年12月28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51685號函有關「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2、附件8及附件10,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配合本行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爰修正旨揭申報說明相關附件,並自110年7月1日起適用。
二、本案申報說明相關電子檔,可於本行網站外匯通函彙編「伍、報表」項下查詢旨揭函號及本函附件。
正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相關會員)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簽證科、國際金融業務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附件1-2掣發單證內容說明PDF
  • 附件8各種代碼說明PDF
  • 附件8-國家名稱及代碼對照表PDF
  • 附件10資料傳輸格式說明-證券商外匯交易日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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