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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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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精確外匯收支申報資料統計及對外匯市場與資金進出之管理,茲修正匯款性質692、693及695細分類代碼及累積結匯額度檔欄位(如附件,計5頁),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李坤袁
電話:(02)2357-1225
傳真:(02)2357-112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000210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為精確外匯收支申報資料統計及對外匯市場與資金進出之管理,茲修正匯款性質692、693及695細分類代碼及累積結匯額度檔欄位(如附件,計5頁),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自明(111)年1月1日起,指定銀行(DBU)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客戶國內交易,填報692、693及695細分類代碼及申報客戶結匯額度金額,應依案附修正說明辦理。
二、外匯證券商(DSF)代碼未作修正,仍請依據本行106年12月28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51685號函規定辦理,惟申報客戶結匯額度金額則比照指定銀行累積結匯額度檔格式填列,並請參考案附修正說明申報原則(第2頁)辦理。
三、本(110)年10月至12月間,各金融機構如需辦理測試,請洽本行資訊處。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來電洽詢本局資料科((02)2357-1093、1225、1226、1233)。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稽核科、匯款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附件1-匯款性質692、693及695細分類代碼及累積結匯額度檔欄位之修正說明(p.1-p.3)PDF
  • 附件1-1細分類PDF
  • 附件1.2細分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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